買過商鋪的業主都知道,商鋪產權不僅包括了房屋產權,還有土地使用產權,也就是說買了一個商鋪,雖然商鋪本身是永久屬于業主的,但業主對于商鋪土地只有租賃使用權,并沒有所有權,并且商鋪土地使用年限僅只有40年。而最早一批的商鋪也差不多有30多年的歷史了,那么問題就來了,如果40年商鋪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該怎么辦呢?
首先土地使用者應該先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如果申請審核通過,土地使用者則和土地管理部門簽訂新的土地租賃合同,并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重新獲得土地使用產權。
如果到期了卻沒有申請續費,那么其位于土地上面的商鋪房屋產權則也跟隨著土地產權的消失而消失。
土地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到期,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得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0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這就是說,國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也無償收回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
如果審核沒有批準或者國家有商鋪拆遷計劃,那么國家會給予一定的房屋折算補償給商鋪所有者。
商鋪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續期要交多少錢?
商鋪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雖然可以續期,那么問題又來了,這具體要交多少錢呢?
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后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
拿北京來舉例,四環核心線以內,土地續期按指導價40%補交。四環路核心線以外,土地續期按指導價60%補交。
具體請咨詢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